连云港:连云港调整新农合标准 个人筹资提高到120元


【连网】(记者 周莹)昨日,笔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明年我市将对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个人筹资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20元,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市外、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分别为1200元、800元、600元和300元。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进一步向基层、向大病保障倾斜。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合人员要在截止日期前及时缴费,才能享受新农合保障。

据介绍,明年我市新农合门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400元,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25万元。而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的,住院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合人员在本县(区)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45%比例补偿。一般诊疗费按有关文件执行。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标准,未纳入按病种付费的按照相应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住院补偿主要的原则是就近就医和分级诊疗。例如参合人员小王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为10000元。若其是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补偿为8245元;在县级医疗定点机构住院费用补偿为6580元。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其首先要办理转诊手续,随后才可以享受住院费用补偿。其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800元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补偿比例标准为: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6万元部分,补偿费用为5060元。如果其可补偿费用段大于6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5%。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设保底补偿,一般疾病最低实际补偿比为35%,癌症类疾病最低实际补偿比为40%。市卫生计生委合管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未经转诊自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回参合地经办机构将降低15个百分点的比例报销。如果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前往省级及外地医疗机构(市外)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去起付线1200元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者和长期务工人员除外)。

此外,在市中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治疗发生的可报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而分级诊疗住院管理病种中属于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不设起付线,其他住院管理病种,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减半。因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补偿比例按普通住院报销降低3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