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2016年市区新农合筹资开始 个人缴费标准120元
【连网】(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王志乾)日前,高新区新农合2016年筹资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拉开序幕。根据规定,2016年市区新农合筹资的基本原则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缴费参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缴费时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我市新农合参合率99.74%
2015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9.74%,各统筹区参合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据了解,今年1-10月全市共结报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人员14467人次,共补偿大病保险3842.3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人员实际补偿比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市参合人员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度市区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此外,为满足市区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继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市区农村居民在参加市区新农合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20元。
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明年2月
2016年市区新农合参合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以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市区范围内的农垦系统、农场、林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区新农合参合范围;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市区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此次集中筹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应及时办理参合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当年将不予办理。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重复参加市区新农合,将不享受市区新农合补偿等待遇。
为方便返乡务工人员缴费参合,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统一安排,可将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缴费时间延长至2016年2月28日,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