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报我厅的《菏泽学院章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章程核准的签署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签署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这标志着《菏泽学院章程》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菏泽学院章程建设工作自2012年5月开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章程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顺利完成了《菏泽学院章程》的起草工作,并在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章程文本经过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核准稿,于2014年12月按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章程稿进行了数轮评议,提出了评议意见和修改建议,最终形成章程正式文本。
《菏泽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9495字。序言主要阐述学校历史沿革和发展愿景。正文包括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校成员,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经费、资产与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校识和附则等八章,共九十一条。
《菏泽学院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按照教育厅部署,学校今后要做好章程的贯彻落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校,提高治理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菏泽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