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新攻略,您知道吗?
网络购物具有价格低廉、送货上门、品种丰富等优势,因而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网购也面临诸多风险,如购买时无法见到商品实物,无法得知卖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等。针对网购消费者面临的各方面风险,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去年3月实施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门增加了一些有关网络购物的条款进行了案例讲解,希望以案释法使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得以理顺。
商品有质量问题。案例:小李是位爱美的年轻女孩,喜欢购买各种款式新潮服饰,无奈商场的商品价格太高,而初涉职场的她收入又比较低,于是被网上销售的廉价服饰所吸引。然而近日,当小李兴奋地拆开包裹时,却发现廉价衣服的质量完全不过关,衣领上还有破洞。她为此懊恼不已。
维权提示:可要求卖家退换货并付相关运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新消法”在原有规定中,增加了“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依据“新消法”,网购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货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目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的货物,应自签收货物后7天内提出。但是如果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不受7天的限制。同时,网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商品欺诈宣传。案例:新晋妈妈小张喜欢网购各种母婴用品。最近,小张给孩子网购了一双学步鞋,根据商家介绍,此款鞋采用防滑工艺制作,具有优越的防滑性能。但是,小张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这款鞋底非常滑,孩子穿上后经常滑倒,和商家的宣传介绍严重不符。
维权提示:卖家欺诈须赔三倍赔偿,最少赔五百。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小张购买的商品并不具有商家描述的防滑性能,属于商品与经营者描述不符,构成欺诈。她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价款3倍的赔偿。而如果童鞋的价格过低,3倍价款不足500元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500元的赔偿款。
商品售后无保障。案例:最近小王新购商品房,因此急需购买家具布置新居。为了省去在家装市场奔波的劳累,他选择了网购。但令小王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订单明明是购买衣柜,商家却寄来了一把椅子。小王赶紧通过网络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却好几天都不在线。由于网络平台上并未公布商家的地址,小王无法退货。
维权提示:无法联系到商家可向网络平台主张退款。因为消费者无法直接知晓网络商家的信息,因而“新消法”加大了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新消法”第44条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从而为网络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售后保障,避免消费者维权无门。根据上述规定,小王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等信息,从而联系商家退货。如果网络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小王无法联系到商家,也可将发错的货物退给网络平台,并向网络平台主张退款。网络平台既非销售者,也非生产者,原本对消费者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而“新消法”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起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积极作用。另外,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刘平平 王超 姜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