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小学生集体用餐 价格市场调节账目定期公示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膳食条件,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是重要的惠民举措。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安全、营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在保证学生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自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成本账目要定期公示。

  择优选用配餐企业

  学校要对企业建立巡查淘汰等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学校为主、家长参与、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科学编制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对农村地区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熥饭设备。已开办食堂的学校,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在保证学生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自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成本账目要定期公示。

  对于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学校,应当从具有资质的企业中公开、择优选用配餐单位。接受企业配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对配餐企业的巡查、回访、淘汰机制。供餐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当停止其供餐资格: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克扣、减量、延时供餐;在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不合格;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认为不再适合继续供餐的其他情况。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生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意见》强调,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为学生供餐,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要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采取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先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现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接受师生、家长委员会监督。

  与此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制定、丰富学生餐食谱,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食材,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可口的学生餐。学校要合理确定每周学生餐食谱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合理确定学生餐价格。学生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在制定带量食谱、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由学校吸收家长委员会参加与供餐方协商议定学生餐价格,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组织学生进行用餐满意度测评

  逐步建立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机制

  据悉,市政府将建立中小学生集体用餐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的重大事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地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指导学校选好配餐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存在的问题。学校作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加强对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组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选餐、定价、监督管理等工作。#p#分页标题#e#

  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开展食品营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生进行用餐满意度测评,做好营养餐网上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供餐单位。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本地区学校食堂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建立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机制。????

  

■记者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