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年职工省内就医可即时结算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结算平台与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沈阳、抚顺、本溪、锦州、盘锦、铁岭等城市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同时,上述城市参保人员来连就医同样可以实现持卡结算。就此,参保人将享受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据统计,每年往来我市的本地和异地就医人员近3万人,异地住院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并且多次往返参保地报销,群众负担较重。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将实现职工医保异地居住人员省内就医直接结算,列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社部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落地,12月29日,经省人社厅专家组实地测试,市第三人民医院已通过验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市中心医院等医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也将陆续开通。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系统程序,探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因重大疾病等需要转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人员等其他参保人群暂时不在此次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内。那么,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呢?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仍然可选择既往的现金垫付报销方式。如自愿选择在省内居住地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需激活社会保障卡,在市医保中心申请备案,领取《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持卡登记确认单》,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在异地定点医院持卡结算。
目前,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项目主要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过重补助、门诊大病、慢性病及门诊统筹等待遇,仍按照既往的现金垫付报销方式,由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本报记者王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