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章程》正式核准公布


  2015年底,山东省教育厅签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6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东营职业学院上报的《东营职业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予以核准、生效。

  东营职业学院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今年3月,成立章程建设领导机构,制发《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确定了时间进度安排,章程制定工作全面启动。参考省内外大学章程的体例、条款,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起草《东营职业学院章程(修订讨论稿)》;经反复讨论修改,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学者和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形成了《章程(修正草案)》;广泛征求了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意见,对章程(修正草案)进行说明并开展讨论。6月,学校召开的第三届“双代会”,通过大会决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经东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于6月29日上报教育厅核准。

  核准公布的《东营职业学院章程》共9400多字,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办学活动,学生与学员,教职员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财务、资产与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校训、校庆日等,附则等九章,共七十九条。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东营职业学院章程》的颁布实施,对于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东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