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章程》正式核准生效


  近日,《山东职业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正式核准生效。山东职业学院2014年启动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章程制定工作方案,并把章程制定工作列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汲取各方智慧,依靠各方力量,群策群力,于2015年3月份完成了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草稿完成后,充分征求了学术委员会、行业企业、学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章程(修改稿)经学院教代会、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

  经核准生效的《山东职业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内容。正文包括总则,学校功能,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和治理机构,学校与社会、行业和企业,经费、资产、后勤和平安校园,学校标识,附则等,共计9章98条11192字。章程内容基本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要素,同时又吸收了建校60多年的改革发展成果,秉承了学院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凝练了办学理念,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办学特色。

  《山东职业学院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将为实现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下一步,学院将认真组织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努力在全院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和依法依规办学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山东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