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师范生当教师也得考证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记者获悉,改革后,以往不需要参加专门考试的师范生们,也要和非师范生一样,要想当老师,都必须参加“国考”,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据悉,此前,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省内自主命题,省里负责笔试部分,各市教育局负责面试。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通过普通话考试,就可以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拿证率比较高。而非师范生则须考取教师资格证方可当教师。

  改革后,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当老师就必须先参加全国统考,国考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在辽宁省公布的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考试对象是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不过,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本报记者栾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