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连云港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创业就业
【连网】 (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朱泳名 张明新)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5〕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全面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各类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二十八条。包括创业带动就业、统筹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四大主体内容。
突出创业带动就业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加大对创业人员扶持力度。对进驻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完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众创空间升格为省级和国家级新型孵化机构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设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创业扶持引导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示范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和创业活动补贴,其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创业文化及工作平台建设。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增加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到2020年全市创业担保基金总量不低于30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正在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的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到2018年,全市实现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