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获批地方立法权后 连云港确定首个正式立法项目


【连网】(记者 陶莎)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市人大地方立法宣传工作座谈上获悉,《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成为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首个正式立法项目。

2016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此,我市获得人大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也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以及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据介绍,我市将着力构建“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多途径的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

据了解,此次制定并出台《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提升海洋牧场的发展层次和水平,维护全市海洋生态平衡与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进一步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实现渔业资源的恢复性发展,明确海域保护范围。据悉,海州湾海洋牧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地市级中面积最大的海洋牧场。但是,由于近年来海上养殖和捕捞等作业秩序混乱,管理职责不明,缺乏执法依据,损坏人工鱼礁等工程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制约了我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制定和出台相关条例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2015年12月24日,市委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上报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则同意该计划,并明确将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确定为2016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此前,全省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协调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对我市上报的立法项目给予肯定,认为海洋牧场方面的立法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市开展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既具有紧迫的现实需求,符合地方立法的授权范围,立法条件和时机总体上比较成熟,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具有可行性。此外,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已经生效的同类地方性法规,本次立法具有一定的难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汇聚市内外多方面的人才资源和社会各界的智慧,确保本部地方性法规达到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从2016年1月开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应组织专家对法规草案进行起草、修改、讨论,就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2016年4月上旬基本完成法规草案的第一轮修改、论证,形成相对成熟的文本。市政府法制办于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2016年6月,由市政府将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并形成第一次审议后的修改稿。2016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审查批准,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