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不制冷 消协解纠纷


市民王某在某商场购买价格3000元某牌电冰箱一台,使用几天后发现电冰箱不制冷,致使贮存于电冰箱内所有东西腐烂变质,遂找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遭到拒绝后,王某向市消协投诉。

消协认为,王某购买的冰箱不制冷情况属实,商场认为消费者王某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消费者王某承担举证责任观点错误,不予支持。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王某购买的冰箱使用后出现不制冷情况,该商场负有举证责任。该商场应当举证证明该冰箱不制冷的产生不是由于冰箱自身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证明冰箱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制冷是由于消费者王某使用不当或者外部环境因素所造成等,完成自身举证责任。经调解,由该商场为消费者王某更换同规格、同型号新冰箱一台,同时赔偿王某损失费500元。(刘平平  裴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