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劳动监察部门为农民工讨回116万“血汗钱”


【连网】(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李德生)“太好了!终于拿到工资了,可以回家过年了。”1月27日,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顺利处理了一起农民工投诉案件,经过一番努力,为40余名农民工讨回116万余元的“血汗钱”。

眼看快到春节了,可有些人辛辛苦苦干活却被拖欠工资,也没法回家过年。近日,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大厅的工作人员早上刚上班,就接待了县化学工业园区的农民工投诉,称他们在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化工园区企业厂房建设工程中,被用工单位拖欠了工资,涉及人数40余人,拖欠工资116万余元。

接到投诉后,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派出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据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查明,该项目发包企业将工程承包给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已经按照工程量将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对情况进行了解后,劳动保障监察员首先向该项目负责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将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1167500元。

1月27日,该建筑公司在灌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督促下,支付了拖欠4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1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