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福建省气象局面试公告



福建省气象局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福建省气象局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福建省气象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7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在确认参加面试的同时,请考生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接受资格审查: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扫描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扫描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扫描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扫描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p#分页标题#e#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上交复印件材料作为备查,不再退还。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进行。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15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福建省气象局大会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6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空腹于当天上午8点30分在福建省气象局大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进入考察程序与录用计划数为1:1的比例,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员。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591-87111390、0591-8711306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福建省气象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