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保本”约定差点血本无归 好闺密对簿公堂


威海网讯 有句流行语叫“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投资理财的大军中,不过对其中不少保守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往往都是奔着“保本”而去的。这些投资者手握一份“保本”理财协议,便宛如吃下一颗定心丸,殊不知,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保本”约定并不能真的保本。这不,昨日,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保本”约定引发的财产纠纷案。

对簿公堂的陈某和刘某原是一对好闺蜜。因刘某大学学过经济学,又闲职在家带孩子,陈某就和刘某合计着一起投资赚点钱。为保险起见,陈某和刘某签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两人共同开户,各投入55万元,其中5万作为本金炒原油期货,50万作为保证金,刘某负责具体操作,赚钱了两人四六分成,刘某拿六成。协议里特别约定,如果保证金亏损由刘某承担,陈某的50万会全额退回。

协议签订后,刘某开始通过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买入卖出也都时时汇报,取得了陈某同意,但期货市场行情多变,一年下来钱没赚到不说,账户里一百多万元也所剩无几。亏钱本来就够让人上火的,但最让陈某难以接受的是,好友没有遵守协议约定,只退给她4万多元,保证金却分文不见。陈某气急,拿着协议就把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拿回50万保证金。

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协议中“保证金不受损失”的约定属于“保底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合同法公平的原则,属于无效条款,且协议里既然规定了陈某享有利益分配的权利,也应当承担损失。经法官调解,刘某同意退给陈某30万元,其中包括之前已经返还的4万多元。

“不少投资人都奔着信任和保本两字,而忽略了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事实上,但凡是金融投资,都免不了有风险。”本案主审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约定,即“保本”约定无效,并不能真的保本。

(记者 于欣欣 通讯员 徐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