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日前,五莲县委、县政府印发《五莲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所有公办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校长职级制。经前期认真综合考核评定,现已确定一级校长9名、二级校长14名、三级校长5名。五莲县校长职级制有四个突出亮点:
一是围绕“谁来管好校长”,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校长公开竞争、择优选聘、培训、考核、交流退出等机制。由于校长们的行政级别不同,其管理权限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为此,我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一律摘除“官帽”,实现了由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了教育(学校)的专业化管理。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并实行组阁制。
二是围绕“如何选好校长”,建立起校长公开遴选制度,实施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设策略。对校长的遴选,按照教育家办学原则,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等方面,每2年认定一次任职资格,有效期为4年。对校长后备人才,实施必要的任职资格所需要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校长岗位出现空缺时,启动公开遴选程序,成立“校长选聘专家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和现场答辩,让真正懂教育、干教育的人当校长,并由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是围绕“如何用好校长”,建立起校长职级评定、绩效考核、任期交流和追责退出等制度。我县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等4级9等,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每3年进行一次职级评定。特级校长和一级一等校长的职级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其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对校长实行严格的学年度和聘期期满考核评价。学年度考核评价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成绩为主,聘期期满考核评价以校长的个人业绩、工作业绩和办学满意度为主,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作为校长职级评定、岗位聘用、职级薪酬发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2个聘期应当交流,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实施校长问责退出机制,学校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等4种情况,校长将被问责免职。
四是围绕“如何激励好校长”,建立起奖励性职级薪酬和优秀校长延期退休制度。实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职级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综合考核认定的校长职级,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放。其中奖励性职级薪酬占全部职级薪酬的50%,根据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发放,同时,学校专职书记和副校级领导的职级薪酬根据所在学校校长的职级薪酬和综合督导评估成绩确定。延长优秀校长的任职年龄,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校长,经本人申请且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任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特级校长或优秀的一级校长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将“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政策在中小学落到了实处。(日照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