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八严格”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


  近日,肥城市教育局与市直学校(实验幼儿园)和镇街(矿区)教办签订了《全市教职工队伍管理责任书》。这是肥城市教育局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采取的一项硬性措施。

  《全市教职工队伍管理责任书》从八个方面严格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一是严格教职工管理。实行教职工岗位实名制,以学校为单位将所有教职工岗位情况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或脱岗,对擅自离岗或脱岗的,严格排查、严肃处理。擅自离岗或脱岗3个工作日的,要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停发工资;超过15个工作日的,单位要予以除名,报市教育局和市编办办理减人手续。按照上级要求,加强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治工作,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格师德建设管理。以“四有”教师为标准,强化师德,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禁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行为,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履行病事假手续。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3天以上的报市教育局备案;长期病假的,按照要求同时上报住院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以及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准假手续。单位有责任对长期请病事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达到规定病事假时限的,要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请假期满,本人到学校销假,学校或教办到市教育局销假;逾期不返岗的,按照第一条规定处理。四是严格岗位管理。严禁单位外借教职工;不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禁止调整教职工单位和岗位、禁止学校教学人员调整为教辅人员。引导具有教师技术职务的教辅人员回归教学岗位。五是严格执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兼课规定。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学校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任课的相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不从事一线教学和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人员不得评聘教师职称,不得评选特级教师等。六是严格档案及教职工信息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档案和人员信息管理,尤其是对上报存档资料和人员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制度。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学校校长和教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规定的落实,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出现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八是严格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将本责任书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学校校长(园长)和镇街(矿区)教办主任的考核(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