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变 留薪期不超12个月


威海网讯(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加旺能)“发生工伤,休假治疗期间能不能正常领工资?”日前,市民赵先生咨询,他因为受了工伤不能上班,想知道这期间还能不能领到工资。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前段时间,赵先生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后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治疗的需要,他暂时不能回公司上班。因为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全部靠他,赵先生想知道,自己因工治疗期间还能不能正常领取工资。

对于赵先生的担心,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则是指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按照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若需要护理的,也应该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么,停工留薪期有多长呢?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受伤部位、受伤害的程度以及需要治疗的时间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有异议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这名工作人员介绍。

这名工作人员提醒,工伤职工应该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