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如何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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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开发和使用,对培养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地方主导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在3月25日早晨的《行风热线》节目中,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方面的话题与听众展开对话交流,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连线中有市民咨询,文登现在有哪些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使用这些农产品地理标志?
  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文登取得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文登苹果”“文登大樱桃”“文登大花生”“文登西洋参”“文登银杏”和“文登砂梨”六个产品。无论单位和个人,向区农业局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都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区农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鞠在华介绍,一是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第二,已经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第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申请人还要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满足条件后,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区农业局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注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鞠在华介绍,要是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享有以下几个权利:一是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第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还有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等都可以用。
  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权利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局的监督检查。(王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