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司法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面试(加试)公告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为做好省司法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无加试的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有加试的职位,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按照6: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加试)人选。 1.时间:2016年11月1日8:30—12:00,14:30—17:00。 2.地点:在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合肥市清溪路100号1405室)进行资格复审。 (二)有关要求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2.考生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人员予以办理面试(加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加试)通知书》和《面试(加试)考生须知》。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加试) (一)面试(加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加试)。 (二)面试(加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8:30。 2.加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下午(14:30—17:00)。 3. 面试加试地点:安徽省司法厅(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三)面试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加试实施 加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成绩合成 报考无加试遴选职位的考生,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报考有加试遴选职位的考生,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后,再将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加试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多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不组织统一体检,考察时由本人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省司法厅机关遴选面试(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由省司法厅政治部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982256(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551—65982226(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附件:2016年省司法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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