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平顶山市考区报名办法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录计划 平顶山考区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34人。其中:平顶山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225人,汝州市市直和乡镇机关24人,平顶山市公安系统64人,汝州市公安系统3人,平顶山市地税系统18人(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报考人员须是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 (三)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http://www.pdsgbks.com)为本次网上报名指定网站,通过以上两个指定网站均可报名。考生登录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以上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以防止报名信息泄露。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于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二)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汝州市和市地税局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2),到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汝州市和市地税局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汝州市和市地税局应及时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2月1日上班时间,到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办公室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入考试诚信档案。 (六)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http://www.pdsgbks.com)为本次平顶山市考区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查询。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0375-2666979、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公务员局0375-2979950、平顶山市地税局0375-3967356、汝州市委组织部0375-6868896、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5-6028220。 提交网上报名申请、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0375-4970568,技术咨询微信公众号:pdskszx。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 附件1: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平顶山市考区拟录用职位表 附件2: 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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