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欠薪“顽疾”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 徐博)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欠薪问题,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治欠力度不断加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通过各种专项行动,从2016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15日,各地已为76.65万农民工追讨欠薪92.04亿元。

然而,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依然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状况尚未根本好转,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还很突出,不仅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风险,而且导致其他行业的欠薪问题明显增多。

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落实欠薪发生地省级政府负总责、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措施。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这样的措施比较“对症下药”。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而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

专家建议,除了上述措施,还应加快欠薪相关立法。针对当前欠薪法律责任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适时启动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其有权查询欠薪企业账户等资产,必要时可予以冻结,增强行政执法强制力。

此外,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超过2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责任编辑:林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