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自贡市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递交加分材料公告



  根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    详见《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递交地点    1、符合《公告》中“笔试加分”第(1)、(2)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送市公务员局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劳动保障大楼9楼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813-2204158    2、符合《公告》中“笔试加分”第(3)、(4)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送自贡市公安机政治部人事处606办公室    地址:自贡市汇川路1001号    电话:0813-4702035    四、携带资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中:    1.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第(3)、(4)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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