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智库的扶持发展政策——《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具体贯彻和落实。通过优化政策环境,能充分保障社会智库的人财物和生存空间,不断扩大社会智库的规模,提高其研究质量,提高其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发挥社会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作用。针对社会智库存在的具体问题,《意见》构建了扶持社会智库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意见》构建了社会智库发展的扶持政策框架
第一,规定了扶持社会智库的政策目标。在《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意见》基于这一目标,明确了社会智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强调了社会智库建设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意义,这也正是优化政策环境,扶持社会智库发展的政策目标。
第二,强调了社会智库的主体地位。把社会智库视为政策扶持对象,《意见》是从不同层面强调其主体地位的。首先是强调社会智库是“咨询市场的主体”,社会智库可以独立开展活动,也可以“与其他智库合作”;其次,强调社会智库可以成为税收优惠的主体,可以成为人才引进、国际交流的主体,可以成为接受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作为独立的主体,就具备了形成影响力,并与政府和其他类型智库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
第三,明确了社会智库的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列举了社会智库实现角色与功能所能从事的业务类型。《意见》列举了社会智库服务政府决策的具体产品——“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及“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等,这为社会组织建设智库提供了工作方向。智库产品实际也成为社会智库与政府协同的具体载体。
第四,赋予社会智库更多的权利,为社会智库发展拓展了空间。这些权利和权限,是提高社会智库质量的重要条件。
获得决策需求信息的权利。《意见》规定社会智库 “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政府要向社会智库开放政府信息资源。
获得政府资源的权利。《意见》规定社会智库可以“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以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为社会智库开展活动提供了来自政府的资源。
政治参与的权利。《意见》规定了社会智库在诉求表达、政策制定、效果评估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参与渠道。如,社会智库可以提供“调研数据、意见建议”,参与政治系统中的输入环节。社会智库可以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参加政府“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参与政治系统的转换过程和输出环节。社会智库可以接受委托,“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预算决算执行效果、评估政府绩效”,参与政治系统反馈环节。同时,《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建议之间良性互动”,这使得社会智库的政治参与有了多元渠道和有效保障。#p#分页标题#e#
第五,为社会智库发展设计了必要的支撑体系。《意见》提出要“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要求或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支持社会智库的建设,要求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意见》要求“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为其提供人才支撑。
二、《意见》对社会智库扶持发展政策的特点
第一,《意见》是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语境下提出相应的扶持发展政策。《意见》科学界定了社会智库定义,指出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这三类社会组织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障碍,同时也是影响我国社会智库发展的重要因素。换言之,构建激发智库活力的管理体制,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构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管理体制。《意见》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有针对性的提出社会智库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意见》没有更多地赋予社会组织新的义务和规范性要求。《意见》在近几年出台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各类文件基础上,梳理了与社会智库相关的规范与监管要求与手段,并没有给予社会组织新的规范性要求或限制性规定。这是由于,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现有规范体系已经比较充分,既往政策法律文件中均有体现,《意见》仅是强调了与社会智库密切相关的规范性要求,没有更多限制,可以给社会智库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创新可能。
第三,对社会智库的扶持发展政策可以成为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落地的突破点。对于社会组织人、财、物以及发展空间的扶持政策贯彻执行效果差强人意,如职称评定、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人才交流、参政议政平台等,这些扶持政策在以往文件中多有体现,但是在实践中,或者没有落地,或者各地进展快慢不一。如果从支撑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软实力提升的角度,以社会智库类的社会组织为突破点,率先在职称评定、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人才交流、参政议政平台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对社会组织领域整体发展意义重大。(朱晓红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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