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2019年度市政府确定对低收入家庭租房进行货币补贴,申请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2019年度廉租住房审批程序仍参照我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意见》执行。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请资格进行适当调整,以此扩大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2018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2292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乳山老城区范围内(城区办19个村庄、夏村镇9个村庄)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乳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仅为乳山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一)(二)(三)条规定,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或属于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失独家庭的,经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同时,将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