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律师”司法掮客说“不”


最近,网曝浙江胡女士收到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得知儿子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心急如焚的胡女士慌不择路,无意中走进一“法律咨询”办公室,里面的人自称律师,认识公检法的领导,可以帮其打赢官司。胡女士对此深信不疑,立即交钱,甚至连委托合同都没看就签了字。然而几个月过去了,胡女士并未见儿子被放,且对方一拖再拖,称事情正在办理当中。无奈的胡女士只好到司法部门求助,经查实,其委托人并非律师,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只能建议其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很多当事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容易受到一些所谓法律专业人士的蛊惑而上当受骗。这类“专业人士”往往谎称律师,但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也没有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社会上称他们为“黑律师”。那么,“黑律师”通过什么途径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黑律师”介入诉讼会带来什么影响?市民又该如何识别呢?

钻法律漏洞 含糊其辞违规代理

一般认为,“黑律师”是指在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帮人代理打官司并私自收取报酬的人。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民也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就导致很多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提供有偿服务,这些人主要以成立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开展法律活动,以公民的身份从事代理活动,收取代理费。

“从严格意义上讲,‘黑律师’这一叫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这类人并未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律师’称呼也就无从谈起。”市司法局一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上将这类人统称为“黑律师”,他们其实对当事人根本不负责,其惯用的“执业”方式是以公民代理掩盖“黑律师”身份。法律规定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并不能收取费用,他们往往想出折中的办法,在身份问题上常含糊其辞,游走于法律边缘,违规收费代理。一方面在司法机关以当事人的朋友或亲戚身份出庭,很少表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事实;另一方面对着当事人,他们却坚称自己是“律师”,更不去解释公民代理与律师代理的区别。

事实上,这样一群人没有相关资格证却违法招揽诉讼,帮人打官司,由于其缺乏组织或机构的有效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就无法从行政管理上解决,群众难以找到责任人、诉求无门。

无序竞争破坏律师执业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随之而来的“黑律师”从事非法代理活动严重破坏了律师执业环境,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极大影响了律师的形象和声誉。个别“黑律师”甚至不服法院的有效判决,铤而走险,煽动当事人当庭闹事,或走非法上访的道路,制造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介绍,“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他们一般业务知识有限,但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并且为达到收钱的目的,常常装腔作势,曲解法律,就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由于“黑律师”业务不精,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黑律师”不仅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当事人应得的权益,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当事人的金钱、时间。有些“黑律师”无固定居所,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后,要么敷衍了事,要么一走了之,对律师群体的诚信造成严重影响。个别“黑律师”为牟取个人利益,在诉讼各环节自行或教唆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法院,侵害对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对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他们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因为摸透了当事人求胜心切、不懂法律、贪图便宜、省事等心态。

群策群力铲除“黑律师”生存土壤

“黑律师”的存在,不仅对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还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拒绝“黑律师”是每一位市民责无旁贷的事情。

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对“黑律师”的清理一直没有间断。他们除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外,还不断健全律师队伍教育培训、考核监督、自律管理等机制,以优质、便民、免费的法律服务挤压“黑律师”的生存空间。同时,在乳山市民服务中心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期公示全市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照片及办公电话、执业证号等信息,便于群众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正规律师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时,会提供《律师执业证》,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明委托代理事项与费用,同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加盖公章。建议广大市民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到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在办理业务时,要对方出示当年注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切不可被“黑律师”鼓吹其有高超诉讼技巧、有熟人在法院等谎话所蒙蔽。

不少案件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在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律师提交的材料,避免“黑律师”伪造证件蒙混过关。同时,要加大法律释明及普法宣传力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告知和指导,引导当事人委托正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诉讼。在此基础上,建议司法行政、公安、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法律服务稽查行动,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黑律师”,对借开设“法律咨询”公司为掩护、超范围经营法律服务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彻底铲除“黑律师”的生存土壤,建立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 (孙轶琰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