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男子干水客带工 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3万元


????就在前不久,刘某结束了他多年来的水客带工生涯。因走私普通货物罪,他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7月1日,刘某受他人雇佣,从韩国携带390盒香烟、15个护手霜,从威海港客运站入境,且未向海关申报,被威海海关查获,涉案货物价值15211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871元。因其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并被海关告诫后继续走私,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像刘某一样,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中韩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被称为“水客带工”。由于威海乘船到韩国只需要14个小时,因此,有些不法商贩便利用水客带工走私韩货,谋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以来,威海中院共审理类似案件五起。除一名被告人因年满75周岁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被处以缓刑及实刑。这其中,一名被告人徐某涉嫌偷逃税款虽然只有300余元,但因其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并被海关告诫后继续走私,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这样的走私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且走私物品的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严重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目前威海法院、海关缉私部门正在联手打击水客带工走私犯罪行为,对该类犯罪行为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严惩。

????(威海晚报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唐玉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