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海法院系统受理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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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生活中的噩梦。当你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市民李女士的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她向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环翠区法院获悉,他们近日受理的李女士的这起人身保护令案件,也是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行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但是,因为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无法证实她的主张,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她的请求。
????6月7日,市民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环翠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贾某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李女士以贾某对其实施暴力为由,向环翠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据主审法官介绍,李女士的申请理由是,她和贾某共同生活期间,贾某长期对她实施冷暴力。两人分居后,贾某也多次威胁李女士,逼李女士答应他的离婚条件。5月17日,据李女士称,贾某将她和她的母亲打伤,随后李女士报警。此后,李女士称对贾某感到恐惧,因此向环翠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她及其她母亲的伤情照片及病历等相关证据。
????环翠区法院收到李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后,严格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件材料审核,第一时间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登记立案,并迅速移交审判庭室。主审法官依法对贾某进行了询问,并一一核实了相关证据。
????但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女士虽向法院提供了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她与她母亲的伤情照片和病历,但贾某并不认可对李女士母女二人实施了殴打,并且派出所目前还未对李女士的报案作出处理结果,因此,李女士的举证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申请不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最终,环翠区法院裁定驳回了李女士的申请。
????不过,作为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申请,尽管李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通过,但法官表示这仍具有深远的意义。
????“申请人申请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需举证证明其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相关案件中,审查的难点在于被害人对证明存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的搜集及提供。”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密的家庭空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需注重对证据的保存。
????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成功,有的市民就会想,是不是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法院工作人员24小时的“贴身保护”呢?对此,法官解释说,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有着明确的内容。一旦被申请人做出违反保护令相关规定的过激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申请人一方也不可趁机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威海晚报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方燕 侯雨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