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海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开展


威海网讯(记者 张伯禹)近日,市金融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大对试点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扩大试点合作社外源融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引导试点合作社规范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措施。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乳山市作为我市唯一试点区市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今年试点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家合作社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资格,其中乳山市6家,荣成市1家,文登区1家,经区1家,临港区1家,累计开展业务42笔,发生互助业务金额119.4万元。

《意见》提出,对新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办补助经费(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省直管县自行负担);各区市政府(管委)按信用互助金额和贷款额1%的比例给予试点合作社一次性贴息补助。

为了能够让试点合作社及社员更好地申请银行贷款,我市在具体工作中将引入信用互助履约保证保险机制。信用互助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为试点合作社及社员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增信。

具体来说,试点合作社及社员在申请流动性贷款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当贷款合作社及社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赔偿责任。在一个年度内,当承保保险公司在我市所承保信用互助履约保证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50%时,停止开展此项业务。

《意见》强调,托管银行要增加信用互助账户资金收益,优化托管服务,减免相关费用,建立辅导员制度。同时,《意见》还对建立横向协调机制,健全合作社内部评议机制,扩大互助资金用途范围,完善考核机制、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