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临近 消费者谨慎购物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购物、旅游等消费领域又到了人气火爆的时刻,为了让消费者在节日期间科学、理性消费,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需谨慎。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商家开始使出各种促销“招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铺天盖地的优惠活动也引爆了消费者的消费激情。个别商家的承诺大多带有限制条件,如虚假的抽奖活动,号称大奖可获得现金代用券,抽奖后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不兑现;还有的商家在推出各种活动时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对一些条款做种种曲解,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因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要认真了解促销活动的规则,更要仔细查看是否属过期失效商品,或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避免陷入不合理的消费陷阱。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一定要立即向经营者索取票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凭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庆节期间,消费者在外出旅游之前要认真选择旅行社,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便成为消费者在旅游当中接受服务的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依据。同时,旅游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购物风险。(刘平平 姜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