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种出萝卜没法卖 老汉告种子公司证据不足被驳回
????60多岁的于老汉家住临港区,因为种出来的萝卜出现空心、畸形等缺陷而没法卖,他就将卖给他种子的公司和经办人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环翠区法院获悉,经过审理,因为于老汉举证不足等原因,法院驳回了他要求赔偿的请求。
????于老汉在向法庭递交的诉状上称,2015年6月24日,经第三人陈某介绍,他从某种苗公司购买了40斤大青萝卜种子,这一交易的具体经办人为该公司会计孙某。而后,于老汉购买的种子陆续由自己和其他村民栽种。当年9月中旬开始收获时,于老汉发现,萝卜出现大面积的空心、畸形等缺陷,致全部萝卜无法出卖,给他本人和其他村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后,于老汉通过孙某通知某种苗公司要求赔偿,但被拒绝。因此,于老汉向环翠区法院起诉,要求某种苗公司和经办人孙某赔偿他萝卜种子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庭审中,被告某种苗公司辩称,他们没有卖给于老汉种子,于老汉所用的种子不是他们销售的,因此不同意赔偿损失。被告孙某也辩称,她与于老汉之间没有发生业务关系,也不认识于老汉,于老汉所述的销货清单是她出具的,但她是给第三人陈某出具的。
????经环翠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第三人陈某到某种苗公司购买萝卜种子,经办人孙某为其出具了销货清单,清单上记载共销售了三个品种的萝卜种子,其中包括大青萝卜种子40斤。陈某购买种子之后将40斤大青萝卜种子交付给了于老汉,于老汉又转卖给了村里其他人。
????环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是本案中,于老汉种植的萝卜种子是否是从被告某种苗公司购买的,仅有于老汉和陈某的陈述,却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能确认。对于萝卜种子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于老汉并未申请或提供相关鉴定意见,且土壤、肥料、管理方式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萝卜出现空心、畸形等问题,故不能根据此种现象就推断是种子问题导致。最终,法院驳回了于老汉的诉讼请求。(威海晚报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方燕 孙艳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