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男子车内醉亡 同桌酒友和酒后照看者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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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聚会、单位聚餐时,很多时候饮酒是避免不了的。如果饭局上因饮酒过度、照顾不周等原因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酒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经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同桌酒友和酒后照看者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了法律责任,他们共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今年“十一”期间,李某和亲属从韩国回到威海,当晚,朋友王某邀请李某吃饭,并同时邀请了张某等人作陪。席间,李某在几名朋友的劝说下,喝了大量白酒,散席时酩酊大醉。但李某的朋友们并没将他送回家,而是试图将其送到市区一家酒店休息。但到了酒店后,该酒店以“醉酒之人不能单独住店”为由拒绝了他们。

????随后,李某的朋友们通过电话找来李某的另一个朋友刘某,请刘某帮忙照顾,刘某搀扶李某到其车内休息,之后便离开了。但到了第二天,刘某发现李某在车内死亡,于是便报了警。

????李某家人得知此事后,悲痛之余将李某的四名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法庭上,李某家人认为,刘某没有照看好李某,明知李某醉酒还将他扔在车里不管,应负主要责任,和李某一起喝酒的酒友有劝酒行为,对李某的死亡也要负相关责任。

????那么,临时照顾李某的朋友刘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同桌饮酒的酒友又该负什么责任呢?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朋友间或者同桌饮酒者间的照顾是有边界的,无法达到亲人的程度,但关系越亲密,照顾义务越重大。刘某仅仅是基于朋友关系对李某进行照顾,王某等人也通过安排住宿、找人接送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安排。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应该意识到饮酒可能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包括疾病发作以及醉酒后无人照料的可能性,但他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自身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负次要责任。

????最终,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承担10%的责任,王某等人承担5%的责任,共赔偿李某近10万元。(威海晚报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周瑶瑶 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