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 已调整到位


????威海网讯(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加旺能)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其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待遇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日前,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月增标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则以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50%、40%、30%的比例调整。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介绍,此次上调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连续第11年上调,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相关待遇目前已调整到位。

????■政策解读

????什么是供养亲属?供养亲属范围如何规定?

????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加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