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1)
乳山市市委宣传部
关于对乳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36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议通过成立专门机构、限制品牌使用范围、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全市性品牌维护管理制度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提案中涉及到的“乳山三宝”中的“乳山牡蛎”、“乳山大姜”已注册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乳山茶叶”和“乳山三宝”(全称),目前不是注册商标,不受相关法律保护。围绕“乳山三宝”品牌宣传先后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二套、四套、七套等媒体和栏目走进乳山,围绕“乳山三宝”分别制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国叫响“乳山三宝”农产品品牌。利用乳山网、“乳山发布”官方微信微博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对“乳山三宝”等名优产品进行推广,增进乳山全市性品牌的影响力。
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注:点击 下载 获取表格
